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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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是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关键举措之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显然,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是当前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任务,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问题较多,所有权行使主体尤为突出。当前,尽管在法律上规定了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但在实践过程中,宅基地行使主体多元化以及职责不清等现实问题导致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利益。因此,迫切需要从学理上明晰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选择依据,从实践中比较分析不同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成效和困境,深入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最优组织形式。
出处 《建筑实践》 2023年3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4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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