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宅合同储蓄制度及对我国住宅金融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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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金融可以把资金从资金盈余方(储蓄者)转移给赤字者(购房者),从而缓解后者遇到的流动性限制。和其他类型金融相比,住宅金融的突出特征是长期性,住宅贷款的偿还常常需要十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这造成了住宅金融缺乏流动性,为弥补这一缺陷,住宅金融需要在收益性和安全性上提供对贷款人更有吸引力的条件,但这却增加了借款购房者的成本,使大量有买房需求的
作者 朱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房地》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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