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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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文化产品的三种存在方式关连珠撰文认为,精神文化产品有三种存在方式:①作者赋予的存在状态,可称为“自在状态”的存在,即通过一定物质载体形式存在于具体的时空中(书店、图书馆等);②在接受主体理解中存在,即通过接受主体的理解存在于人的精神世界中;③从人的理解中存转化为主体实践观念的构成因素,并在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中成为物化的存在。在理解中存在,是精神文化产品的重要存在方式。“自在”存在只有转化为理解中存在,才能使精神文化产品本身的价值得到实现的可能性。当前存在着一种无视接受主体的反映而自我封闭地看待精神文化产品的倾向。有人认为只要书能出版,就是实现了价值;只要发行量大,就是价值大。这都是仅仅看到文化产品自在存在的形态,而忘记了它只有转化为理解中存在,才后展现它的意义、价值。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美术观察》 1997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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