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试论“法律科学”的属性及其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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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代以前的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规范体系,我们即使可以宣称这个规范体系中存在着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也不得不承认这种"法律"实际上处于边缘的位置。中国的近代法律体系和法学都是自西方移植而来的,起初出于被迫,而后在"现代化"的引诱下变为自愿。这一移植西法的过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其间,我们每每发现法律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无法契合,总是归因于"学得不像",还需要继续学习和引进地道的西方法律。中国法学也总是停留于介绍西方法律理论或注释舶来的"中国法律"的水平,极少以中国社会为立足点来思考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是否需要法律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由于对这种基础性的问题缺乏理论上的
作者 郑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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