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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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人社部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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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