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之父亲最终决定权规定违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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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事实梗概本判决乃是德国宪法法院因一个宪法诉愿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就德国民法第1628条及第1629条第1款的合宪性争议所作出的结论。(一)宪法诉愿市民原告(其中一名为护士,三名为家庭主妇)均为未成年人的母亲,主张民法第1628条及1629条违反基本法第3条第2款及第6条第2款。她们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她们在宪法上受到保障的作为母亲的地位招致侵害。(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④1.未成年人F在科隆区法院中认领自己的小孩H,并在可能受到强制执行的形式上,负上了支付定期抚养费的义务。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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