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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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甲将房子卖给了乙,因为当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甲取得了房产证,但并未通知乙。2007年,甲将房子又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从梦中惊醒,原来丙要房来了。这就是典型的一房二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关村》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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