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检察论 检察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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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抵触上位法甚至违宪的状况严峻.但是.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较大缺陷,难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无疑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职能众多、开会次数有限、成员多数为兼职等原因,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动进行日常性的违宪审查。其次,我国宪法及法律都未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再次,根据我国国情,普通法院也不适合成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6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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