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对我国刑法“但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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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最先在德国提出,后来在日本得到发展,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以刑法的谦抑主义、违法相对论和实质的违法性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刑法也讲究刑法的谦抑性,认定犯罪时考虑社会危害性程度,这说明我国与日本刑法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我国刑法中对承担出罪功能的“但书”的规定不明确,而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判断标准则相对明确,可以为我国的“但书”提供理论支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习论坛》 2009年7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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