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人制度建构的意义和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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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行政组织体制中,公法人是一项重要的组织手段与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法人的身份独立与行为自主,实现行政的自治与绩效。因此,以公法人这一组织形态作为行政治理手段是现代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改革所引发的社会结构性变迁,反映到法律层面可以概括为由官僚化的单位治理模式向自主化的法人治理模式的演变,体现为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形态与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得以逐渐落实。公法人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组织手段,其制度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
作者 李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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