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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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躲猫猫”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源于公众的知情权受阻及对法律的不信任。因此,政府“公关”的目的应该是恢复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基本信任,应该承担“公关”任务的是政法部门而非宣传部门。在匆忙之际,公权力机关前后几次给出的不同解释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其对于还原事实真相的诚意,舆论的洪水完全失去了航道。此时如果能够由昆明市或云南省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表明其公正查案的决心,那么状况必然会好得多。现代性改变了民意的发生及其存在形式,网络民意与传统民意在表达形式和对社会关系的建构上有着极大的差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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