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房某被足球击伤右眼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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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事故情况〕1993年5月的一天,XX中学开运动会,安排高二(1)班与(2)班进行足球比赛。房某(男,17岁)是高二(1)班的守门员,张某(男,17岁)是(2)班的球员。张某在射门时,足球击中房某的眼部,经送医院诊断为右眼挫伤前房积血,前后多次冶疗共用去医疗费2656.32元。房某受伤后休学半学期,开学后重读高二,未留有明显后遗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