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代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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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风航公司)发出订舱通知。该通知单载明:出运货物为棉制针织女式运动套装;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营销案例》 2010年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