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审计局控制项目时间提高审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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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中卫市审计局以审计效能建设为目标,将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小组报告提交法制复核等时间予以明确。审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不得随意拖延或调整项目。根据全年项目计划,精心安排人员、时间,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之后,公布上墙。在项目审计结束后,由法规科组织对项目进行评比,评比意见整理后印发到每位审计人员手中,以便审计人员整改规范。此举既有利于提升工作的动力,也有利于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审计效能。
作者 黄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审计》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