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对川、康、藏地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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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55年初到1958年9月,云南分批在边疆部分民族地区实行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从改革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以谈话、会议发言、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对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和西藏的土地改革产生影响。具体说来,云南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对川、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四川少数民族地区、西藏虽然在土地改革前后发生了叛乱,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和平协商的方式,甚至四川的做法比云南的还要缓和。二是从内容上来看,主要都是对多余的土地实行没收或者征收、征购,其它生产、生活资料进行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红河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