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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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996年下半年11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分别处罚下属分行,违规为证券公司申购新股借出资金115.59亿元及48亿元。人行决定,国家银行分行长参与股票交易,一律免职。1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题为“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强烈批评两家商业银行擅自拆借资金用于申购股票。11月16日广东发展银行等十二家机构,在两只新股上市过程中透支15亿元认购,被警告、罚款。11月19日海通证券、深圳发展银行因向客户透支被处以警告处分。11月21日《中国证券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评论《稳定规范是大局》。12月4日君安、山东国托、广东证券违规透支1.3亿元认购新股被处罚。12月6日中国证监会严厉处分二十八家违规拆借资金的证券公司。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7年7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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