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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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定治安学研究对象应当遵循独特性、概括性、确定性、表述简洁性、继承性、与研究内容区别性六个原则。关于治安学研究对象存在13种观点,研究趋势是从现象论到本质论、从单一结构论到系统结构论。从学理分析,中文"治安"一词本质以"秩序"为宜,包含了英文publicorder(公共秩序)和部分publicsafety(公共安全)的内容。根据六原则,治安学研究对象的本质是"治安秩序",其系统结构可概括为"治安秩序的形成";与其他学科不同,治安学是全面、综合、系统地研究特定时空环境中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科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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