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翁方纲对《诗经》的理解是围绕着"诗言志"的命题展开的。一方面,翁氏以"肌理"之"义理"界定了"志"的内容范畴,在继承以政教为核心内容的儒家"言志"传统的基础上表现出弱化"志"的政治内涵而偏重人伦之义的倾向,是"理学化"了的儒家之"志"。另一方面,翁氏补前人论说之不足,将探讨该命题的视角转移,以"肌理"之"文理"诠释了"志"之存在的艺术形式。他以《诗》之"赋比兴"为诗歌创作的基本艺术手法,并受汉学征实之风的影响尤为看重"赋"的独特属性与艺术价值。又视"声音律度"为"文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强调"和谐"是对诗歌声律最基本的要求。翁氏将诗歌的艺术表现放到和思想内容同样重要的地位,是其论"诗言志"不同以往的独特贡献。
简介:摘要“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学生们从踏进学校大门的第一天开始,就与班主任的思想情感、生活等连接到了一起,班主任的思想意识、日常行为都会在无形之中给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具有丰富代班经验的班主任则擅长利用自己的言行来教育学生,通过自身个人魅力来影响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从而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最佳教育成效。
简介:编辑者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以分别是“检察官来稿”“执法官来稿”“代理人来稿”等)。在必要且可能时,编辑者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
简介:编辑者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以分别是“检察官来稿”“执法官来稿”“代理人来稿”等)。
简介:不惜钱财手头松,容易穷;多因放荡不经营,逐渐穷;朝朝睡到日头红,邋遢穷;家有田地不务农,懒惰穷;好打官司逞英雄,斗气穷;借债纳利装门风,自寻穷;子孙相与无良朋,浪荡穷;嫖赌吸毒恋酒盅,彻底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