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期,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1.《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意义?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纲要目标,2011年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分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当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
简介:“十五”期间,云南省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有关政策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云南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了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了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的均衡化发展;开展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试点;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督政、督学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云南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符合云南实际的教育督导体系。
简介:摘要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强调“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可见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机制,是实现全国人民义务教育目标的关键,对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问责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完善国内教育督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了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路径,希望能为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