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的多元创新性趋势并未减弱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打击力度,且在维护刑法对经济保驾护航作用时往往矫枉过正,忽视了刑法是一把"双刃剑"的制度本性,带来的负面效应便是进一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恶害,在规制民间融资时应保持应有的克制,尤其在犯罪圈的划定上不宜无限扩张。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在立法途径中贯彻法益侵害原则,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刑法第13条但书的功能,利用社会危害性理论明确刑事罚与行政法的界限"等诸多措施,改变刑法过于干预民间融资的局面。
简介:我国刑法规范在内容设置、体系协调、规范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逐渐成为掣肘刑法规范指引作用与惩罚效果实现的重要因素。即便目前采取频繁立法以及修法的策略也难以消解这一现实困境。随着世界范围内评估机制的兴起,在刑法领域积极建构刑法规范科学性评估机制能有效反馈刑法规范的实际运行效果、进一步促进刑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调控犯罪圈的大小。在具体评估方案的建构中,可以将刑法规范划分为"立法前刑法规范科学性的预期评估"和"立法后刑法规范科学性评估"两种类型,具体确定不同类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值,在评估主体上也应进一步确定"多元主体"的合理范围。
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具体面相与趋势前瞻
从盲目到评估:克服刑法规范科学性不足的另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