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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子能立法体系,因此才能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较为从容地应对损害赔偿问题.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也开始发展和利用核能,与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不相符的是,我国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如何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未来我国核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比较研究外国立法的基础之上来修正我国的立法.

  • 标签: 日本 核损害 赔偿制度 中日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