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条文为中心,从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出发,结合民法解释学相关方法,就诉讼实践所要解决之共同危险行为之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应根据共同危险行为所涉不同归责原则识别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加害人不明不应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制度的原理出发,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作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之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基于诉讼的视角
从诉讼法视角论共同危险行为之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