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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手机图像具有拍摄的方便性和隐蔽性等特性。手机图像若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并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能当作证据使用。而由于手机图像以影像信息反映事实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符合视听资料的本质特征,应当归类为视听资料。手机图像的提取、处理与储存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才具有证明能力。手机图像当作证据使用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 标签: 手机图像 证据资格 证据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