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成势如破竹的趋势,但在合作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的显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的风险优化分配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创新和公平竞争,是否达到增加公共供给、促进结构调整、惠民生的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项目给民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整体发展的最后效果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立足于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职责,从体制、政府职能、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监管、有效路径等几个方面来阐述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应该担当的社会和法律职责。
简介:摘要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同时,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和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定的法治基础。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诸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及国家治理体系,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放在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位置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寻找现行行政主导型单一模式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以克服的缺陷,结合实际,使法治政府建设向兼采众长的综合模式方向转变,成为现阶段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