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肇事罪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工程车辆肇事造成财产损失、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不断增多。面对这一新的情况当前的刑事立法却显滞后,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为积极应对这一新的情况以对工程车辆的肇事犯罪进行有效控制,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才能构建有效的责任体系。
简介:摘要新刑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做了规定,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概念上的误解和做法上的偏差,成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学术界对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从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罪过形式、司法认定等几个方面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各种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一甄别,以正视听。并且在此基础上,综观国外立法,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方面的立法完善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