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杨国荣、潘小慧、孙春晨三位教授提出的讨论,集中指向一个形上问题:伦理道德,为何"精神"?具体展开为三大关系的哲学追究:马克思、康德、黑格尔三大理论资源、中国与西方两大文明传统的关系;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关系;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是关于伦理道德"精神"本性的三大理论资源,必须基于中国传统对它们进行创造性整合与超越。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三位一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体系的形上基础,其中"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统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及其精神哲学体系的现实性与历史性。民族—伦理—精神的概念同一性,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冲动形态伦理"的法哲学结构是其现实性和历史性展现的三个哲学维度。
简介:樊浩先生近三十年的学术生涯,从其所确立的旨趣、铸造的品格到创设的论题皆别具一格,蔚为伦理学领域之一大景观,其中又以"伦理精神"的申述与阐发最为别具匠心。伦理精神不是对伦理精神化或精神伦理化的简单解释,而是以此达成对人类精神终极追求的探寻,即探究伦理精神作为"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之至善究竟对人类文明发展意味着什么;切近而言,即是中国伦理精神对中国现代社会形态具有何种意义。对此,樊浩先生不惜运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文化战略"之深沉笔触、势大力沉的理论思辨和"顶天立地"的担当意识来展开其思考,为此所展开的对于全球化背景下"文明冲突"的伦理省思、韦伯创制"理想类型"之伦理范型的方法论超越、黑格尔精神哲学形态方法的批判性借用、生态哲学借以建基的"价值生态"的方法论发越等,都被创造性地融入"伦理精神"主题的卓越运思当中。显然,樊浩先生的伦理思考不是对伦理世界的单纯观照与直观映射,而是通过伦理世界进入到对整个精神世界的哲学反思。他新近指出的人类文明必将以"伦理共和"的方式完成自身多样性体系建构这一观念,再度反映出这一致思取向。
简介:伦理道德的本性是"精神","精神"是伦理型文化与宗教型文化的共同话语,由此可以建立起文明对话的话语平台。"‘精’—‘神’"的二元构造使其概念地内在理想与现实、普遍性与民族性相矛盾,于是建立一种关于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寻找其"中国气派"便必须而必然。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是精神现象学、历史哲学与法哲学的统一。黑格尔所建立的"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伦理道德的"精神现象学",揭示了伦理道德的形上真理,然而它只是西方精神史的历史哲学表达,并在法哲学层面"头足倒置"。伦理世界中的中国话语是"国—家"伦理实体,"中国气派"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精神哲学规律所造就的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或"教化世界"的中国话语是"内圣外王"的权力伦理与"义利合一"的财富伦理,"中国气派"是对国家权力"为政以德"的道德诉求和对财富"为富不仁"的伦理批判,呈现为对生活世界的道德警惕和伦理紧张;道德世界的话语体系是"义利—理欲—公私","中国气派"是"求诸己"的自强不息的精神超越。伦理世界的亲和、生活世界的警惕与紧张、道德世界的超越,三者构成的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体系和精神哲学形态的"中国气质"和"中国气派"就是:伦理乐观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
简介:2013年7月27—28日,“蒯因、逻辑和哲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人文新苑举行。在一次国际性的哲学调查中,蒯因(W.V.Quine,1908--2000)位居过去200年间最重要哲学家的第五位。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40余名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不同侧面对蒯因哲学做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涉及蒯因的认识论、形而上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和逻辑哲学、数学哲学、心灵哲学等方面的议题,也涉及了如何利用分析哲学资源去改善和促进中国哲学研究的问题。会议工作语言为英语,所有报告和讨论用英语进行,未设翻译。
简介:道德哲学需要注重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理论和历史的互动.同时,也离不开新概念的生成,在这些方面,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层面看,在关注康德哲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黑格尔的哲学。就对人的理解而言,辨析理性与精神构成了重要的方面: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同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樊浩教授对黑格尔哲学的注重以及对精神的关注无疑有其理论意义。当然,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和构架而言,樊浩教授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认为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这一进路尚存在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简介:《尼各马克伦理学》关于快乐之论述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对柏拉图《斐利布》中关于"混合快乐"与"纯粹快乐"这一划分的继承;二是运用"质形论"之灵魂论界定以及"潜能—实现"之物理学学说,对于《斐利布》之魂身关系所进行的修正与重释。而这两个前提共同说明了一点:要理解快乐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中的位置,我们不能绕开《斐利布》之影响。正是通过对于《斐利布》的继承与阐发,亚里士多德得以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展开对于斯彪西波与欧多克索斯两种极端观点的批判,并且阐明从混合快乐向纯粹快乐,以及从自然品质向伦理品质的两层过渡,并最终指明快乐伴随并完善着实现活动。对于快乐与灵魂"理智部分"之实现活动之关联的进一步考察,则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判明《尼各马克伦理学》与《斐利布》同属一个阵营——唯有理智与快乐之混合才造就属人之善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