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简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20世纪30年代末毛泽东明确提出的一个理论命题,新哲学会群体对其进行了初步论证。该会内部对这一命题的解释是有区别的,但其论证的发展趋势,则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成为与毛泽东的名字相联结的逻辑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从而为后来毛泽东的思想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结论的得出,以及与此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毛泽东思想”概念的产生,提供了理论的合法性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能够成立,并成为中国的意识形态,是当时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的必然结果,其中也体现了领袖者个人毛泽东的理论智慧,以及新哲学会群体理论论证的贡献。今天在继续使用这一在具体条件下产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时,不应忽视其原初的本真意义,并要赋予其普适性和时代性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