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正>荀子和他的学生韩非、李斯都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和韩、李虽为师生关系,但他们的思想学说却颇不相同。因为韩、李曾经师事过荀子,所以向来不少论者认为韩、李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治思想,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有人明确提出,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史上由礼到法过渡的桥梁。有人把秦始皇、李斯所实行的一套政策,也说成是来源于荀子的学说,甚至把焚书坑儒的责任也算到荀子的帐上。谭嗣同指责荀子的思想“一传而为李斯,而其为祸亦暴著于世”(《仁学》)。梁启超也说:“曾谓李斯坑儒之祸,发于荀卿亦非过言也(李斯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