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简介:西欧国家投票权扩大的历史背景是民族国家的构建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前者产生了国家认同危机,后者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民族国家构建中通过战争等方式并入的新的群体,以及在社会结构变化中成长起来的新兴阶级,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打着民主的口号要求本来属于贵族特权的投票权平等化,从而在民族国家内部形成了对抗和紧张关系。而国家所采取的积极性回应——逐步开放投票权,则缓和了民族国家的这种对抗和紧张关系。西欧国家投票权开放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以英国为代表的渐进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激进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竞争模式。尽管存在着道路上的差别,但它们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即都实现了投票权的平等化。投票权的平等化除了暂时缓和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既得利益阶级与利益边缘阶级之间的冲突之外,还有着更加长远的积极意义,它以民主的名义把社会不同阶层、团体和族群整合到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行动之中,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家认同——民主国家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