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道德两难是中西思想传统都曾关注和思考的问题。道德两难的情况可以分为虚假的、弱的、强的三类。先秦儒家创造了高明的经权思想,并以之应对道德两难。如《春秋公羊传》提出了解决道德两难问题的三大法则,包括权衡法与两全法。中国传统的仁义冲突是“强的道德两难”,是先秦儒学着重思考和巧妙应对的难题。道德两难的解决有时必须以当事人的毁灭为代价。通过与康德伦理学、萨特的存在主义伦理学以及弗莱彻的境遇伦理学等的初步比较,先秦儒家经权思想在对付和解决道德两难问题上的独特性或优越性得以凸显。
简介:法治社会中,司法公信力在个案中的实现有赖于对当事人程序权的充分保障。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证明权是当事人程序权的核心,而证明权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只存在于近代之后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历经改革的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与证明权相契合,既具备了证明权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亟待证明权的有效配置以提升民事诉讼结果的正当性。
论先秦儒家解决道德两难问题的经权智慧——中西比较的视域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以实定法基础为中心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