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子之著作对法治思想的论述可谓卷帙浩繁,各种关于“道法”的追问亦由是而生。对管子之法伦理思想的探究,重现“缘法而致道”的法伦理图景,或许是理解管子之根基。“引道而入法”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根源,其规范性建构乃是管子为“以法治国”这一统治模式所设立的先决条件;“良法与民心”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要义,其道德性诉求乃是管子所推崇之“法制模式”的应然标准;“至道与宝用”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功效,其现实性作用乃是管子所宣扬的“国道盛行”之目标为君王臣民所带来的实然福祉;“严法与教化”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形式,其明晰性结构乃是管子推崇的“赏罚明晰”之理念所必须具备的重要制度。
简介:当前我国大陆公众的腐败容忍度究竟如何,通过对高校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公职人员为主)的问卷调查发现:一,在校学生与在职人员的腐败容忍度不存在显著差异。二,人们对政府腐败更不能容忍,其具体的容忍值可划分为三个等级:较低容忍腐败(Y〈3)主要是危害公众安全和官员私生活混乱的腐败;中度容忍腐败(3〈Y〈4)是≯亍立名目收取贿赂和以权谋私的腐败;而较高容忍腐败(Y〉4)主要是集体性腐败和被动型腐败。三,低腐败容忍度并未带来高反腐积极性,人们对腐败的关注度较高,但总体参与度较低,且反腐意愿不受教育程度影响。四,收入水平和利益相关度直接影响人们的腐败容忍度,个人收入越高,腐败容忍度越高;而利益相关度与腐败容忍度呈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