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不作为在网络平台代际演变过程中引发刑事责任归责模式的窘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制路径需事先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立法模式有限制刑罚发动的初衷,但是,此种限定刑事责任的方式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应当跳出传统思维的窠臼,对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进行另行调整与修正,实现由被动履行到主动担责的变迁。必要情形下摒弃'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一入罪前置性限定要素,从而化解平台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在归责实践中的异化难题,作为网络平台义务提升与公众法益保障的有效应对。
简介:债转股作为债务清理方式和公司重整方法受到法律的肯定和鼓励,其实施方式和转换选择是理论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首先,债转股的实施方式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实物还是货币分为两种:当债的标的为实物时,在进行债转股操作时必须基于债权期限、债务有无担保、利息是否继续计算等因素综合评估该债权的价值以及其所对应的股份数量;第二种更受青睐的做法是债权人认购股权,并将由此产生的出资义务与其持有的公司金钱债权相抵销。为了避免债权人通过抵销方式而获得优先清偿,应适当减少数额。其次,关于转换选择。在坚持债权人同意和股东同意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强制实施债转股的例外机制。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的债转股决议对于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无须得到所有债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债转股;在修改公司章程被认定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股东在重整方案中已承诺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债转股操作无需股东同意。
简介: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治理从“法制”到“法治”重心转移的必然逻辑,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传播则是风险社会下党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要求。需要对法治思想传播的决策方、传播方与受众方的角色予以明晰的定位。可将三方共同建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传播的共同体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实际的传播中,三方参与主体的不当定位会对传播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思想传播决策方的准确释法、严格执法来凸显“把关人”角色;通过强化传播方的社会责任,增强其传播情感;通过对受众方虚拟“赋权”的适当限制而培育其沟通交往理性,克服“信息茧房”对其法治意识形成的阻碍等来优化三方的传播参与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