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指导制度被赋予了极高的并且多重性的意义。然而,其并不直接有助于"同案同判",并不必然导致司法效率的提高,也并不能自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已经推出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如何避免武断化的刑事个案指导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武断化才是最关键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不应被附着太多的社会意义,不能被作为一种判决宣示(与犯罪作斗争的态度)和满足于提供一种简单的结论性标准,而是应当进行充分的说理,从而避免案例的指导性归于沉寂。作为刑事指导案例,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应当侧重于例外性、补充性规则的形成和对平衡性的追求,以此促进司法理念与刑法知识体系的更新。
简介:以ZZIC电子政务创新为案例研究对象,从政府创新的角度探讨了电子政务对政府问责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在科层制和碎片化行政的体制情境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的解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对话机制改进政府问责。借助于解耦机制,地方政府可将外部问责嵌套于上级问责之中,兼顾"对上负责"和"对外负责";借助于信息披露机制,地方政府可通过增强政务运行的透明度来增强问责主体的参与程度,将公众诉求转化为问责压力;借助于对话机制,地方政府可通过提升政务运行的回应性来保持问责活动的频度,提升问责事项的解决效率。研究发现回应了以往学者对"电子政务能否改进政府问责"的争论,提出借助信息与通讯技术来形成更具整体性的嵌入式问责体系,深化了对电子政务作用机制的理解并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了启示。
简介:首批刑法指导案例有关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标准的裁判,表明"因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兼有从重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选择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则建构。现代刑法学必须兼采量刑的社会学模式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标准进行规范解释: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作为犯罪动机的非规范表达,不仅是影响有责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标准,而且能够成为联结刑法规范与刑事政策的言说工具。基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民间矛盾的裁判价值只有依附于刑法规范才能彰显,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合理解释民间矛盾的基础上,以事实还原的方式诠释民间矛盾与死缓限制减刑裁量基准之间的关系;同时,民间矛盾并不必然带来"由死转生"的结果。
简介:除指导案例30号的两个裁判要点以外,该案还可能关涉未注册商标"抢用"问题。我国《商标法》鲜有禁止抢用的特别规定,原则上"明知他人已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抢用"亦属合法。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可以主张其商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称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从而起到阻却抢用的效果。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下,民法是否可以介入抢用纠纷,应依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特别信赖关系确定。若当事人存在特别信赖关系,抢用行为可能引起包括后合同义务在内的合同责任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下,特许人可以将未注册商标作为许可使用的标的,且特许人与使用人约定禁止抢用条款的,法院应当承认其效力。未注册商标上的权益损害属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尚未完全明确条件下,侵权行为与抢用行为的关系尚不够清晰,抢用的侵权法救济不妨缓行。
简介:盗窃罪与诈骗罪处于相互排斥的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不法类型。从诈骗罪自我损害型犯罪的特质出发,个案中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因素是,是否存在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对此,要结合财产减损的直接性、处分意识的必要性以及财产处分的自愿性这三个要件进行判断。当被害人有意识且自愿地通过自己的作为、容忍或不作为直接造成了自身财产的减损时,就应当认定其进行了财产处分,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这一判断标准不仅应当适用在涉及有体财物的场合,也应当被贯彻于涉及无体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指导案例从结论而言是正确的,但在论证上仍有瑕疵。
简介:萨巴蒂尔在其倡议联盟理论中提出,政策论坛可成为推动政策学习并引发政策变迁的内在动力。为验证该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本文使用案例研究方法,以倡议联盟框架为主要分析工具,通过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变迁过程的解析,发现上述理论假设在我国同样适用,并进一步将其发展变化的逻辑过程清晰呈现,即:政策论坛通过推动政策学习导致双方信念体系改变,进而引发政策变迁,整个过程遵循"政策论坛-政策学习-信念改变-政策变迁"的逻辑路线。政策论坛作为政策变迁的驱动力有可控制、能吸收多政策主体参与等方面的优势,可为政府的政策发展、政策创新以及一些公共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当然,政策论坛也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如良好的社会基础、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理念及特殊的公共问题。当前政策论坛在我国的适用范围比较有限,但未来应是推动我国政策变迁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