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发现:14—16岁少年罪犯占总人数28%、绝大部分案件被害人无人身伤害、五年来法院罪名变更率为零,造成少年抢劫案定罪率虚高。从点上分析,重点选择若干典型案例,从少年犯罪人动因和暴力程度等诸多剖析,以区分少年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法律适用。处理少年强索案件时,司法人员应查明犯罪动因、甄别暴力程度、把握发案时间、地点及团伙等特点,尽可能司法分流和区分案件的主从关系,同时对少年罪犯还应坚持相称原则、宽宥原则以及非监禁处遇原则,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准确定罪,综合判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采取相应对策,不以拘留、逮捕率;批捕、起诉率为工作指标,不以顾及关系而“消化”结案,从而可以解决上述罪名定罪的倒挂现象,以期回归到合理的区间。
简介:就少年这一特殊主体而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恤幼"的传统。在封建社会时期,对少年的特殊处遇在法律规定和救助机构的设里都存在一定的历史沿革。至清末民初,法学家倡导的少年立法虽然并未实际确定下来,但对之后我国的少年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当前世界而言,盛行的少年法模式主要为以挪威、瑞典为代表的儿童福利主导一元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刑事司法为核心的一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儿童福利、少年司法并存的二元模式。从这三大主流模式来看,系统性、全面性与实用性成为了它们的基本共性。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少年法律规定存在缺乏系统性、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主导性法律缺失的缺陷。结合世界少年法主流模式的共性与我国少年法的发展现状,构建以刑事为主导,民事、行政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少年法一体化路径成为了我国少年法的必然抉择。
简介:人们普遍认为,全球化通过制度趋同使世界变得“更小”,全世界的经济秩序变得日益相似。本文论述了2008/2009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制度变革,并通过对比欧洲和亚洲的新兴市场的发展,挑战了这种世界趋同化的一般观念。本文遵从“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方法来分析制度趋同化的程度,该方法区分了资本主义的两种“理想”类型: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就制度变革而言,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应对外部冲击。本文提出欧洲的新兴市场经济属于自由市场经济的阵营。至于亚洲的新兴市场,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发展,存在一种向协调市场经济趋同的制度变革,其特点是强大的国家影响力和专制的官僚政治。欧洲和亚洲两种新兴市场经济内部预期中的趋同化使人们确信两者之间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