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政治理论家阿兰.巴迪乌(AlainBa-diou)从列宁和毛泽东的思想出发,探讨了民主与专政、矛盾的对立统一等20世纪的重要问题,认为真正的政治理论始终是跟一定的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对当前政治领域中屈从于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各种偏向进行了批评。本文选自巴迪乌的新作《世纪》第6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今天,列宁的政治著作再次被置于民主和专政这一经典的对立框架中重新加以思考,事实是争论早就开始了。因为自1918年以来,以卡尔.考茨基为首的西方社会民主党人就试图用民主概念来诬蔑布尔什维克革命的历史进程,甚至诬蔑列宁的政治思想。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列宁对这种攻击的理论回应。考茨基于1918年在维也纳出版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小册子,当时列宁写了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作为回应。考茨基热衷议会政治,把选举权问题置于首要地位。列宁认为这是考茨基“叛变”的本质。列宁并不是认为坚持选举权是个理论错误。相反,列宁认为参与选举很有用,也很必要。在《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的小册子中,他重申了这一观点,反对完全否定议会选举。列宁对考茨基的批判更具体、更有趣。假如考茨基说:“我反对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们不让反对派和剥...
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权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权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权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
简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善治的创新机制,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自由裁量权系法官必然需要的司法职权但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使用不好的话会滋生司法腐败,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可以缓和法律的局限性、滞后性与社会不断产生矛盾之间的不协调,有利于个案情节的特殊实现,建立公平正义的指导理念,构建有规范、有原则的自由裁量权,使司法的规则和自由裁量获得民众的认可并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