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利用海洋的有效手段,人工岛屿很早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由于人工岛屿兼具“人工性”和“岛屿”的双重特征。因此往往难以同岛屿、船舶和人工设施相区分。国际法对于人工岛屿法律地位规定的演变,反映了国家海洋主权或主权权利与海洋自由的二元对立,其本质是世界各国对于海洋权益的争夺。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制史的角度,透析人工岛屿法律地位的嬗变历程,突出人工岛屿在国际法上的本质特征,彰显国际法的基本发展思路。本文认为,人工岛屿法律制度的变迁映射了国际社会对于海洋归属认识的转变,其形成与发展是各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协商、博弈、求同存异的结果。国际法的与时俱进有赖于国际共同体各方秉持善意、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国际法制的框架内,形成以共同同意为基础的国际法规则.
简介:根据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补充的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工会是越南工人阶级和越南劳动者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愿成立的广泛的政治社会组织,是越南社会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工会代表干部、公职人员、职员、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正当的权益。工会参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管理,检查与监督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活动。工会有责任宣传、动员劳动者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遵守法律,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简介:中日关系既有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史,又有1894年到1945年的日本侵华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二战后日本走上了和平发展道路,中日关系开始了“第三个历史”。中日关系“第一个历史”是日本向先进中国学习、在实力比较上是“中强El弱”时期。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狭窄多灾岛国,有着强烈的扩张生存空间意识,在唐朝和明朝,中日间发生过两次军事较量,都以日本失败而告终。这说明,只有一个既先进又强大的中国,才能使日本折服甚至追随。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脱亚入欧”之路,其后又走上了疯狂的对外侵略扩张的邪途。1894年甲午战争成为中日实力对比的转折点,即从“中强日弱”转变为“日强中弱”。二战后,中日关系“一强一弱”成为历史,并开始走向两千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第三种状态——“强强型”关系。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今后10-15年,中国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济和军事实力将进一步走向强大,日本和美国将会加强合作来牵制中国。然而,从中期而言,日本将会摆脱对美国的依赖而追求某种自主性;长期而言,日本可能还是不得不与中国友好相处。当今中日关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在日本从当前追随美国转向美国某学者所称的“追随中国”的长期过程中,是否也会经过古代历史上日本终于对中国“服气”之前曾发生过的同中国之间的“战争磨合”呢?
简介: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是美国最重要的经济法规之一。实际上,它是由一系列法案组成的法律体系。从最早诞生于1890年的《谢尔曼法》至今,美国反垄断法已走过100多年的历程,已有包括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柯达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等在内的上百家公司因涉嫌垄断而遭到调查和指控,一些公司甚至因此被肢解,有效地促进和维护了美国的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公平竞争。然而,1998年当今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卷入反垄断一案却给人们带来更多思考,反垄断法如何为迅速崛起的知识经济保驾护航已成为美国法律界、经济界及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