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队特性是影响军队夺权结果的关键变量。在政治转型前,军队特性可分为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两类。这两种类型军队可从控制模式、介入政治纠纷程度和身份认同差异等三个维度进行区分。由于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在以上三个维度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其在夺权行动中出现了行动能力、话语权建构和灵活性等方面的差异,从而最终导致了夺权结果的不同。作者以埃及、土耳其和伊朗三国军队为案例,阐述了政治转型之前军队特性对转型之后其夺权结果的影响,进而分析军队在政治转型后与文官争夺的主导权的斗争中获胜的原因。自主性军队行动能力强,同时凭借其军事特性可以实现与前政权的脱钩,并且其长期以来在民众中积累的话语权和灵活性优势也使其在与文官势力的博弈中占据上风,因此能够夺权成功。而在依附性军队中,由于其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并且紧密卷入前政权事务,因此其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并会成为新上台政治势力首先消灭的对象,故而其夺权行动往往失败。
简介:对于东南亚地区新兴民主国家或者正在历经民主化的国家而言,通过宪法改革进程实现文官对安全部队的控制,一直是一项重大挑战。政府试图建立或巩固文官控制体系,但往往会遭遇政变或者政变的威胁。要想把约束安全部队冒险主义的法律条文正式写入宪法,总会要做出各种妥协,多则授予军队相当程度的决策权,少则给予士兵刑事追诉的豁免权。最终,要用宪法把安全部队与政治生活融为一体绝非易事。本文以两个国家为案例,对“有缺陷的民主”(“defective”democracy)问题进行探讨。在这两个案例中,安全部队均已按照文官执政的宪法框架朝向更加融入的格局发展。本研究提出了4个问题。首先,在文官领导的宪政之下,安全部队是怎样实现体制化的?其次,他们的历程有何不同?第三,目前安全部队又在多大程度上被授予各不相同的权限?第四,基于过去的经验,文官控制制度怎样才能长久持续下去呢?本文认为,宪法变更通常应征得安全部队的同意,而不是文职官员们的非正式谈判和妥协。而事后,最初的谈判可能或多或少遭到安全部队的干预,这是基于3个变量:独裁主义传统不改,文官群体相对一致抵制安全部队,以及环境威胁。
简介:在成为中国和东南亚相关国家的争端之前,南海争议就已存在很长时间。二战后,中国大陆、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相继对南海提出主权诉求,争端发展掀开新篇章。本文认为,在苏哈托的铁腕统治下,印尼与南海相关的利益经历了从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向维持国内稳定转变的过程。前一阶段是因为受到中国版图涵盖部分印尼水域的威胁,后来的转变原因则是印尼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深化。抛开与中国半心半意的复交,印尼试图为争端各方建立一个双轨对话平台,该平台后来证实是有所裨益的.苏西洛时期,印尼逐渐从被动角色变成了主动的中立协调者,推动了争端解决进程。本研究指出,印尼在南海争端中的作用受到意识形态和历史双重因素的限制。长期的意识形态局限决定了印尼在争端中的优先利益选项,而外交政策是追求这种利益目标的实用途径。印尼与中国的过往关系也影响了印尼,使后者的立场随双方关系起伏变化。此外,在东盟并不明朗的一体化进程中,印尼独自承担着中立协调者的任务。
简介:去18个月里,美国政府基本实现对缅关系正常化。美国政府通过减少经济制裁,派遣大使进驻仰光和近期的美国总统访问,鼓励缅甸继续改进,对缅甸改革表示认可。在美国考虑继续强化双边关系之际,应当考虑军事关系。缅甸脱离英国独立65年以来,缅甸军队(或称军政府)曾经直接或事实上统治缅甸长达53年。缅甸军方完全融入政府机构,而且肯定还将在缅甸的任何经济和政治进程(或倒退)中起深远作用。对美国而言,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正面影响缅甸军方。途径之一在于为其提供接受美国军事教育的机会。此前,美国从1980-1988年曾资助175名缅甸军官入读美国军事院校。鉴于目前缅甸的局势变化,回顾20世纪80年代的项目发展史将为重启项目提供某种视角。
简介:在国际调停领域,人们普遍认为,调停者的公正和中立有利于冲突的解决。然而近期学界有新的观点,认为若调停者偏向冲突中的某一方,将更有利于缓解冲突。对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说法,作者认为调停者的偏向会影响冲突双方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最终结果。若冲突双方中一方有极度不安全感,且处于收益框架,认为谈判会有收获,此时调停者偏向不安全感强的一方的效果要比不偏不倚的调停效果好。若弱势一方处于损失框架,担心参与调停会危害国家生存,此时调停者偏向不安全感强的一方的调停效果未必更好。在朝核危机六方会谈中,中国偏向朝鲜的立场可以使朝鲜信任中国,进而参与六方会谈,显然中国对六方会谈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中国的偏向立场虽然使朝鲜乐意参与谈判,但对朝核危机的彻底解决却难以取得成效,由于中国偏向朝鲜,朝鲜认为中国的支持是不会改变的,反而使朝鲜有恃无恐,美朝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最终致使六方会谈难有进展。因此,调停者的偏向立场有利于推动冲突双方参与谈判,但不一定有利于冲突的最终解决。
简介:在关于国家间战争(或非战争)原因的一般研究中,有两项最重要的论断,即领土争端的重要性以及政权类型的重要意义。前者在文章中的术语表述为"领土和平"假设;后者在一般文献中经常归纳为"民主和平"论题。作者致力于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彼此有过战争历史的国家之间建立"实质和平",是否以上述两项议题的解决为前提条件。相关结论将用于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欧经验,其后将联系当今东亚形势展开分析。同样,文章还指出其中存在的、具有关键意义的不同之处。其中,东亚区域在向更持久的积极状态迈进时,必须考虑领土主权议题具有的特殊含义,后者构成"实质和平"的关键要素。此时,对于"现实政治"的关注也将加入相关国家的考量与平衡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