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行,个人购买住房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由于购买住房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使得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已经成为解决购房者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出现了逾期及欠息现象,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笔者在此着重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潜在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及对策。一、外部风险因素1、个人信用风险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自然人,因而其个人的信用程度尤为重要,而这一点恰恰是银行无法掌握的,首先银行对于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难以核对,其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受外部环境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信用
简介:住房公积金政策功能和金融功能是辩证统一关系,不能只注重政策性而忽视了金融性,也不能只追求金融性而偏离了政策性,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通过提升住房公积金金融功能,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反哺其政策功能的发挥和提升。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和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背景下,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已成为时代需求、市场需求、民生需求、制度需求。内在逻辑在于有利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构建“三位一体”的住房市场格局。应把建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健全资金供给机制、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完善资金风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