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阅读了段、韩两位老师的论文,受益良多。不敢妄言'评议',姑且谈些学习感受。段老师紧扣庭审改革热点,分析当事人主义程序体制下,规范、事实和证据的逻辑关系,藉此梳理争点整理程序、口头辩论期日等庭审结构顺位;以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视角,再次审视立案登记制、庭审集中化等改革举措,着重论述了当事人主义关键元素在司法改革中的渗透路径和实现方案。韩老师对比各国关于辩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