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赠与有别于一般动产赠与,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案例一:公公房产私赠儿媳引发"家庭战争"许老汉今年83岁,老伴在十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他和儿子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许老汉的儿子没工作,由老汉每月在退休金中拿出2000元给儿子当生活费。女儿离异后再婚,很少来看望。2000年,儿媳嫁过来后,在生活上把许老汉照顾得无微不至。后来儿子去外地打工,儿媳独自承担起照料公公的责任,陪他聊天、散步,让寡欢已久的许老汉很是欣慰,感觉又找回了昔日家庭的温暖。
简介:牛年春节,对于四川省江油市金桥小区的王启浩全家来说,是欢聚一堂的良辰美景与纵情狂欢的不眠之夜,因为被拐失散27年的儿子王刃回来了!每每想起这件事,王启浩和老伴杜琼总是喜极而泣:“皇天不负有心人啊!我们全家人从来没有这么高兴、这么开心过!”27年的光阴,在历史长河中只不过弹指一挥间,而对于离散的骨肉亲情而言却比一个世纪还要漫长!是什么样的信念支撑着他们之间相互思念、相互寻找,坚持不懈、从不放弃?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曲折故事呢?近日,记者闻讯登门造访,倾听了王启浩老两口与失散离家27年今又重逢的儿子王刃含着热泪讲述的27年刻骨铭心的思念,以及百折不挠的寻亲历程……
简介:亲属容隐并非中国传统法中的独立制度,它与告诉、缘坐、自首等形成了一套亲属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勾连的家族法中,“亲秦相隐”体现出它在统合亲情与公义方面的独特智慧:“亲亲相隐”存在“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两个向度。“父为子隐”是基于人情而给予尊长的特权,尊长放弃自己隐匿晚辈的特权就可以进一步表现为大义灭亲;“子为父隐”则由伦理规范演变成为义务规范,卑幼仅在尊长涉及谋反等罪行时方可控告。但这种告亲之举并非单纯“忠高于孝”的价值导向,其更多是缘坐制度下一种自我脱罪的手段。而自首制度的介入又消解了卑幼告亲的价值空间,通过将“大义灭亲”转化为“大义救亲”,实现了亲情与公义在伦理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共赢。这对化解当前伦理讨论中价值对立的僵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