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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维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 标签: 维斯比 海法 海难救助 引航员 英文译本 海上贸易
  • 简介:19世纪末以来,密法理学课堂笔记的三次发现为研究者们重新理解密的思想提供了契机。密的权利理论和正义理论是其所有权理论的基础。通过文本考察发现,密在《法理讲义》中对占有、添附、时效、继承以及自愿移转五种所有权取得方式逐一进行了阐释。《道德情操论》中曾出现的公正旁观者居于斯密所有权理论的核心地位,而正义则是公正旁观者所秉持的基本价值。密有关所有权取得方式正义与否的拷问,实际上是将道德领域的判断逻辑向经济领域推演。通过对密所有权理论的还原,《道德情操论》《法理讲义》《国富论》三者构成的密对现代社会的整体性思考也初见端倪。

  • 标签: 亚当·斯密 所有权 正义 公正旁观者
  • 简介:继戈德伯格诉凯利案将正当程序保护扩展至社会福利领域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在马休诉埃尔德里奇案中对正当程序的具体衡量标准予以了明确。就程序正当性问题而言,本案的争点为,终止社会保障伤残津贴决定前,是否需要采取正式的听证程序。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情境化”的衡量标准,即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条款的要求,需在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的基础上,个案化地作出判断:第一,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利益;第二,因为现有程序而使相关利益遭到错误剥夺的风险,以及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保障所可能具有的价值;第三,政府利益,包括所涉及到的行政职责、采用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所造成的财政及行政成本。经过上述两个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逐渐扩大了正当程序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又确定了灵活的判断标准。

  • 标签: 正当程序条款 听证 衡量标准 伤残津贴
  •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 标签: 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