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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口头证据规则概述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做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

  • 标签: 最佳证据规则 口头证据 双方当事人 书面合同 合同法 合同内容
  • 简介:口头证据规则是英美法合同法上的一个著名制度。它关注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如果存在合同书是否完整,合同书及其完整性对于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的可采性有何影响。在对书面合同进行解释时如何采信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由此影响到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其适用前提具有多层次性,既要考虑合同书的完整性,又要考虑四角规则、当事人意图、周围环境等。该规则的例外具有多样性,既要考虑关于合同书完整性和合同解释的例外,又要考虑履行过程、交易过程和交易惯例导致的例外。其实用性思维对于我国的立法和案例指导制度均具有借鉴价值。

  • 标签: 口头证据规则 合同书完整性 合同解释
  • 简介:案情:1992年3月,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需方)与B市棉纺织厂(供方)电话联系,要求供方提供一批棉纱,保证货到后一月内付清货款。供方当时提出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方言及“因急需货物,加之路途往返费时间,没那个必要”。供方接口头协议给需方发运了货物,总货款150余万元。可需方收货后,只付了40余万元的货款,余款供方多次派人催收未果,供方于1993年8月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立即偿付货款及因拖欠所承担的利息。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以供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口头合同无效。对此,本律师接受

  • 标签: 购销合同 口头形式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 当事人
  • 简介:1案例资料刘某,男,36岁,2006年6月6日乘坐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多处受伤。急行送入绍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入院检查发现:腹部损伤,检查为右肾正常,左肾破裂,腹腔积液。CT造影示左肾下1/3断裂游离,周围有大血肿,行止血抗休克等对症治疗,伤愈后出院。

  • 标签: 伤残评定 肾损伤 交通事故 医院抢救治疗
  • 简介:近年来,精神伤残评定的案例日益增多,国内伤残评定有多种标准,不同标准之间评定原则、等级划分不一,评定人对现行评定标准的理解不同,造成对同一案例得出不同评定结论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比较,作者首先阐明精神伤残的概念;然后结合目前使用的伤残评定标准,重点比较了常用的及标准之间的异同,最后提出了精神伤残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工伤 案例 首先 精神 致残程度
  • 简介: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 标签: 劳动能力鉴定 司法鉴定 伤病关系
  • 简介:颅脑与外周鼻部的各类创伤均可能诱发嗅觉功能障碍。现阶段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在嗅觉功能的客观检查技术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再加上鉴定人员对于嗅觉的障碍机制和嗅觉的中枢解剖通路等认识缺乏,在实际的检案当中,对于嗅觉功能实施的评定相对较少。本文将对近年来关于嗅觉功能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结合着法医学临床鉴定工作经验,分析嗅觉功能障碍鉴定要点和鉴定思路。

  • 标签: 嗅觉功能障碍 法医学检验 颅脑损伤
  • 简介:眼外伤后视功能障碍的准确评定是法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的难点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是我国现行伤残评定标准中较为全面、系统地对视功能障碍进行分级的标准,对于其他伤残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深远的影响。该标准中针对视功能障碍的分级条款数目众多,在评残实践中实施和应用的难度较大。为了准确反映视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在使用标准中关于视功能障碍的条款时,需要紧密结合标准总则与规范性目录中的相应规定,方能准确地对视功能障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中执行和理解困难的条款进行了讨论,并在比较国内外其他标准中相应功能障碍评定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标准相应内容的建议。

  • 标签: 视功能障碍 工伤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
  • 简介:<正>在众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口头辩论或是以明文或默认的方式被确立为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要求,口头辩论也构成近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中的基本审理方式。口头辩论的重要性不仅在此,作为口头辩论审理方式的基本要求,其还衍生出公开主义、直接主义、随时提出主义、自由心证主义等诉讼

  • 标签: 德国法 审理方式 口头审理 书面审理 审理程序 证据调查
  • 简介:国内外通常利用X线片观察骨骼继发性骨化中心的出现和骨骺闭合程度的影像学特征来推断年龄。其中较常用的方法有计数法、计测法、图谱法、评分法及计算机辅助评定骨龄法等。目前国外普遍采用TW评分法。国内也有该评分法的应用报道。主要应用于体育和儿科临床实践中。法医临床学实践中常用六大关节判别方程法推断骨龄和活体年龄推断。其他还有利用牙齿内天冬氨酸的消旋化、骨密度检测以及端粒末端DNA片段长度的变化等年龄推断方法。

  • 标签: X线 骨龄 活体年龄
  • 简介: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然而司法人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甚少。存在着相当多的概念的混乱与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多定义。并简要分析了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的异同: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分歧:最后从法律依据。实践运用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三级评定进行了论证。

  • 标签: 精神障碍者 民事行为能力 评定 分级
  • 简介:目的建立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海洛因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方法结合海洛因含量测定的全部过程,假设传播系数为1,对产生不确定度的各分量因子进行分析计算与合成。结果不确定度的来源主要包含样品检测时产生的误差值、检测仪器的精密度、天平和使用的容量器皿等的不确定度。结论本评定方法得出检测的误差来自于两个平行样品检测时产生的误差值。

  • 标签: 不确定度 高效液相色谱法 海洛因
  • 简介: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内法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对此问题仍分歧众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吸毒者陷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上。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主张目前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员结合吸毒者的心理态度来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缺乏法律依据,也不适宜对案件的处理,因此不宜由司法鉴定人员以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认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 标签: 司法精神病学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 刑事责任能力 原因自由行为
  • 简介:机动车辆的不断涌现,带给人们生活便捷的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颅脑损伤及由此导致的精神损伤危害更大。精神损伤后部分人需要护理,但现阶段由于国内没有统一标准,精神损伤后护理依赖等级的评定一直是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难点。通过对精神疾病不同的临床表现结合与伤残等级关系的分析,建议依照不同的伤残等级及具体情况综合加以评定

  • 标签: 交通事故 精神损伤 护理依赖 司法鉴定 建议
  • 简介:近年来,交通伤后遗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伤残评定日益增多,实际评残操作不规范,造成鉴定意见不一致经常发生,影响鉴定质量和交通事故处理。当前,部分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资质问题已经受到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质疑,也引起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关注。对此,就精神伤残评定资质问题从程序规定角度和技术操作层面展开讨论,力图为精神伤残评定的规范操作提供一些思路。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 法医学 精神伤残 脑损伤 道路交通事故 评定
  • 简介:法医在活体检验实践中所遇到的损伤是复杂多样的,譬如:鼻骨线形骨折又无明显移位;耳廓缺损未达到轻伤标准:牙齿脱落或折断1颗的;一节指骨线形骨折的“不含第2至5指末节”;一处肋骨线形骨折又无明显移位等等。诸如这些损伤,倘若有两三种同时出现在—个被鉴定人的身上,那么应该如何来综合评定?目前尚无一种比较客观与科学的方法可以运用。

  • 标签: 伤情达标量化 质化原理 法医 鉴定人
  • 简介:目的探讨事件相关电位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中的价值。方法以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被鉴定人为研究对象,进行常规精神伤残评定的同时采用视觉P300检测事件相关电位,分析行为学表现数据及P300潜伏期、波幅等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和颅脑损伤程度组之间差异。结果纳入272例被试,其中13例(4.8%)未能有效完成测试,51例(18.8%)图谱无法识别,2例因按键缺失导致行为学数据未能采集,205例为7级以上精神伤残者。靶刺激和标准刺激平均反应时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组之间具有差异,但区分度并不明显。F4、C4、P4位点不同伤残等级之间P300波幅有差异外,其他各指标在各组之间无差异;ERP异常程度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之间的构成比无差异。结论ERP检查主要适用于轻度精神伤残者,当前检测结果尚不能成为有效划分精神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

  • 标签: 法医精神病学 精神伤残 事件相关电位 P300 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