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正>《人大法律评论》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支持下,由法学院学生自主创办、独立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为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人大法律评论》初创于2000年,至2014年3月已出版十五辑,现包含"专题研讨"、"论文"、"评论"等栏目。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学子惠赐稿件,来稿原则上在1万字以上,并只接收电子邮箱投稿。来稿请以"作者姓名+文章标题"为邮件名称。收稿邮箱:

  • 标签: 法律评论 电子邮箱 海内外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发行 学术刊物
  • 简介:<正>《人大法律评论》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支持下,由法学院学生自主创办、独立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出版物,现为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人大法律评论》初创于2000年,至2014年10月已出版16辑,现包含"专题研讨"、"论文"、"评论"等栏目。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学子惠赐稿件,来稿原则上在1万字以上,并只

  • 标签: 法律评论 学术出版物 海内外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发行 电子邮箱
  • 简介:<正>一、来稿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

  • 标签: 文内注 法律评论 原始出处 法律史 比较宪法学 中国民法典
  • 简介:<正>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码。二、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三、引用同一文献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四、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 标签: 法律评论 连续编码 比较宪法 文中 中外法学 LEGAL
  • 简介:中国教育法制研究系列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编辑宗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本书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果,展示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和探索。本书也致力于为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推广平台,通过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推进

  • 标签: 中国教育 教育法制 法制评论
  • 简介:<正>《刑事法评论》(CriminalLawReview)是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由陈兴良教授主持的大型刑事法学类连续出版物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北京大学出版社每年推出两卷。研究内容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刑事证据学、监狱法学等。

  • 标签: 刑事证据学 刑事诉讼法学 陈兴良教授 刑事法治 研究中心 刑事侦查学
  • 简介:《刑事法评论》(CriminalLawReview)是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由陈兴良教授主持的大型刑事法学类出版物。研究内容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刑事证据学、监狱法学等。编辑宗旨:竭力倡导与建构一种现实社会关心与终极人文关怀为底蕴的,以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模式。我们欢迎各位关注刑事法学学术成长和刑事法学理论进展的有志同仁加盟,欢迎

  • 标签: 刑事法评论 评论征稿启事
  • 简介:1.《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 标签: 评论 北大 法律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北京大学法学院 约稿
  • 简介:<正>所有来稿请以下列注释体例为准: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注码,样式为:123等。二、直接引用非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间接引用时,应注明"转引自"。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请重新作出完整注释。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作出完整注释。五、具体的完整注释范例:1)著作类1谢晖:《法学范畴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4页。

  • 标签: 法律评论 著作类 山东人民出版社 注释体例 间接引用 谢晖
  • 简介: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和其他学者都曾对美国由学生运行的法律评论提出批评,他们声称学生没有教职人员所有的必要的知识深度和学术编辑工作的必需经验。

  • 标签: 学术编辑工作 波斯纳 学生 评论 法律 能力
  • 简介:在处理未成年人模仿影视作品之侵权案件时,就动画公司的积极作为义务而言,其发生依据应考量三重来源:法律与职业规定、特殊关系、制造或维持危险源。作品相关情节是否属于“危险源”,应以“可模仿性”“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模仿能力之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为标准。就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对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以及对“必要条件”与“盖然性”标准的应用,是判断的基本出发点。通过适用该分析框架,在“喜羊羊案”中,动画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何履行上述积极作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等问题,同样值得进一步探究。

  • 标签: 模仿侵权 不作为侵权 注意义务 警示义务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