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略罪修正案对缔约国的生效是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规约关于修正案生效程序的规定十分复杂且侵略罪修正案本身对此问题的沉默,以致这个问题充满争议。这篇文章考察了侵略罪特别工作组在谈判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分析了这些观点各自的法理基础,认为侵略罪修正案的生效不得绕开规约所规定的生效程序,也无法共同适用规约第121条第4款和第5款两个条款;基于对有关条款的文字解释、目的解释以及嗣后实践的印证,侵略罪修正案的生效应当适用规约第121条第5款。这篇文章紧接着对适用规约第121条第5款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款与规约第15条之二第4款、第5款一样,在缔约国提交或检察官自行开始调查的情况下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侵略罪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这种限制不适用于安理会提交情势。从这点上讲,安理会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侵略罪中有望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
简介:为了缓解英国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肥胖问题.英国2006年11月拟再颁布禁令限制垃圾食品广告刊登在青少年杂志上,以减少青少年接触含高脂肪、高盐分和高糖分食品的广告宣传。据悉.此前英国通信管理局就已经宣布禁止在儿童电视节目和专门的儿童频道播出“垃圾食品”广告。而此次为了响应英国政府所倡导的健康饮食计划.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将限制生产快餐和零食等垃圾食品的公司在青少年杂志上刊登广告。这一计划的具体细节正在由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的官员进行完善,随后会呈交给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大臣泰萨·乔维尔。包括泰萨·乔维尔和英卫生大臣帕特里夏·休伊特在内的许多英国官员都认为,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的这一计划是对英通信管理局所颁布政策的重要补充.有利于进一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
简介:通过考察垃圾邮件问题与对策,美国垃圾邮件立法与诉讼,本文认为:我国未来的不但应当在技术性规范上和发达国家接轨,而且应当接受发达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民事、刑事法律理念.个人、民间组织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轻视正当程序、自设道德合法性的流弊,但是国家应当作抵制这些流弊的主力.对于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性垃圾邮件问题,我国不需要制定有特色的法律规则.法院应当垄断对任何类型垃圾邮件争议的裁决权,而且法院仅得管辖控告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为了减少司法成本、鼓励垃圾邮件发送者主动防范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制造诉讼降陷阱,我国法律要采用美国H.R.1017法案的产权配置方式.
简介:因特网的发展与便利形成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存在,电子邮件的便利跨越时空的限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紧密维护,然而垃圾邮件(JunkE-mails)却同时造成使用人相当的困扰,不但增加层层过滤信件的时间,也引发部分正常信件经过封锁名单(BlockLists)及垃圾邮件清除器(SpamFilters)的使用,反而被归类到垃圾邮件的分类。本文建议应考虑垃圾邮件发信人查缉不易与变换位置迅速的缺点,参考美国经验并检视美国法规制度与实务判决等方面,再衡量既有法制解决此类问题将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从而提出设立新法的建议与内容,希冀能为垃圾邮件防止法提供省思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