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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结果
  •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无法查明 查明责任 证据规则
  • 简介:中国和平崛起需要中国特色的国际法。通过中外国际法教科书框架和内容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国际法教科书在体系设计和内容选择方面的不足。转变理念、借鉴外国教科书框架、内容选择与版式设计、鼓励学生参与实践以及提供职业化指南应构成中国国际法教科书再设计的重要内容。

  • 标签: 国际法教科书 框架与内容 司法考试中心主义 职业化指南
  • 简介:吉林大学法学院何鹏教授以九十三岁高龄去世,噩耗传来,刑法学界同仁为之悲哀。何鹏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尤其是为我国外国刑法学的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何鹏教授不仅对我国刑法的学术发展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之功,而且在人品上颇具古代隐士的高洁浩然之风,是我辈学人的榜样。随着我国刑法的知识转型,所谓中国刑法学与外国刑法学的界限已经打破,中外

  • 标签: 刑法学开拓者 外国刑法学 开拓者鹏
  • 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 标签: 外国投资 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风险 四因素变量评估方法
  • 简介:外国法查明是理解并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因此构成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各国在将外国法视为事实还是法律的问题上争执不休,但这一讨论更多是在举证责任方面而非司法认定方面。考察并比较代表性国家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具体处理,对理解其制度设计在裁判流程中的定位意义关切。欧盟与美洲国家间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区域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作用不容小觑。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备,但制度的运作仍然可以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司法认知 法官知法 专家证人
  • 简介:推动法院判决的全球性流通为当今的主流趋势.司法实践中外国法院判决因其部分内容不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而频频遭遇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困境.基于诉讼经济和确保法院判决跨国流通的动因,可分割制度被引入国际和区域性条约中.该制度允许当事人只申请承认和执行部分法院判决或被请求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并执行部分判决内容.可分割制度为中国突破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实践困境提供了新出路.中国需要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并入可分割制度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标签: 外国法院判决 可分割制度 承认和执行
  • 简介:跨国投资发展初期,并无完善的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而是沿用了传统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机制”。然而,由于外交保护程序之繁琐、政治与经济成本之高昂,运用外交保护制度无法有效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因而最终被更有效率的现代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所取代。

  • 标签: 外交保护机制 华盛顿公约 程序先行 公平与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