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 标签: 法治中国 法治精神改革与法治 法治方式法治思维
  • 简介:作为共犯从属观念基础的实行从属性排除'无正犯的共犯',即否定正犯着手之前共犯的成立。这种观念来源于'共犯次要性'的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拟制;同时,许多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处罚未致实行行为着手的共犯,突破了实行从属的诫命。由是以观,共犯从属观念并非共犯的规范本质,仅是一种政策选择性理念。我国现行刑法在犯罪预备和共犯之共犯问题上的立法政策选择,显然与共犯从属性理念不相一致;同时在参与自杀行为等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共犯从属性观念的诠释能力显然不足。虽然在共犯成立问题上共犯从属性观念的现实意义值得怀疑,但是在共犯处罚原则问题上,这一观念却应当被肯定,借以清除实践当中存在的'共犯处罚比照主犯裁量'的思维和做法。

  • 标签: 共犯从属性 共犯独立性 无正犯的共犯 “主体间”制度
  • 简介:<正>本文尝试将虚假诉讼问题的讨论纳入到民事诉讼规范研究的范式,以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及民法规范的视角审视虚假诉讼问题。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全面测试与评估,它不仅对确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结果条件有决定意义,更对民事诉讼的体系结构调整有重要参考价值。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在逻辑层面包含两个紧密联系的基本问题,即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是否存在以及虚假诉讼的法律原因分析。

  • 标签: 虚假诉讼 诉讼法律 民法规范 法律意义 既判力 民事程序
  • 简介:关于如何为参与犯设定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下存在"主体间"和"单方化"两种理想类型意义上的思维方式。"主体间"思维借助犯罪参与者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共犯的关系为参与犯设定处罚条件,根据参与犯应受谴责性程度上的对比关系设定轻重有别的参与犯处罚原则。"单方化"思维则直接考虑"单个的犯罪参与人在何种条件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来设定参与犯处罚条件,同时设定所有的参与犯均适用同一的刑罚幅度。在定罪问题上,"主体间"思维面临片面共犯、结果加重犯的共犯、教唆、帮助自杀等问题上的论证困难,同时可能导致参与犯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在参与犯处罚问题上,以"作用大小"作为参与犯应受谴责程度区分标准的"主体间"制度设定,难以摆脱"主从区分难题"的困扰;以"参与样态"作为区分标准的"主体间"制度设定,则面临"应受谴责程度与参与样态之间难以通约"的困境。"单方化"共犯制度思维摆脱了"主体间合同共犯关系"和"主体间应受谴责程度对比关系"对参与犯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 标签: 主体间 合同共犯关系 应受谴责程度 单方化
  • 简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这个《意见》旨在缓解当前日益增加和复杂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形成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现状,期望通过全面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减少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行为,以保护和提升司法权威,保证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的秩序.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中共中央办公厅 信访问题 意义 分离 法治
  • 简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利用体制改革而开启,但随后因《土地管理法》1998年的修改而被关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之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重启。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一重启具有更加深刻含义,它不仅意味着城乡土地物权平等目的的实现,而且对开启农村自主城镇化,并通过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具有重大意义。不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农民集体所有权私法定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建立三大制度障碍,需要在法律上研究和解决。

  • 标签: 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权
  • 简介:由于未能认同法官职业的特性,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法官等级偏离设计初衷,法官津贴杯水车薪且未得全面落实,法官收入实际上低于党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上整体不高,在法律人中处于末端,在法院内部处于中等水平,并存在地区悬殊。落实法官收入保障的传统理由苍白无力、难以经起推敲。司法改革对法官制约有余、保障不足,应当有所作为。法官收入保障阙如,引发公正流失、公信不足、廉洁风险和法官断层等司法危机。客观把握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状况,充分认识法官职业的双重属性,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借鉴民国时期和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启示,需要选择保障优先这一终结无谓循环的切入节点,逐步落实《法官法》法官保障制度。善待法官,最终取决于党委、政府特别是国家政治领袖的支持,需要使其认识到司法是党的事业而非普通职业:保障是依法裁判最坚实的后盾,而司法公正与权威流失损害党的权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最能彰显职业尊容,司法公信不足则迫使党和政府处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保障是最有力的约束,而司法不廉破坏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保障是留存队伍最有力的方式,法官断层则显示司法实务界、新生代法律人对法治建设的失望与失守;革命党需向执政党转型,而法官收入不高悖离尊重知识的公平导向和社会价值;司法权是重要的执政权,保障法官是保障党的意志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崇尚法治精神,保障法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 标签: 职业保障 法官收入 法官法
  • 简介:本文首先围绕故意伤害罪法益,通过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逐条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实际上承认“危险犯”的存在,并对已经列入伤情鉴定标准的危险犯列举分类阐述。然后分析了故意伤害罪中存在危险犯的意义,列举了王某某投毒故意杀人(伤害)一案论证承认危险犯存在的重要性。最后提出要谨慎认定故意伤害罪中的危险犯,并提出实践当中认定危险犯时存在的两个问题。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危险犯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 简介:Provincia曾表示罗马帝国行政区划的第一级行政单位,经过戴克里先—君士坦丁的改革,变成了第三级行政单位,罗马由此从帝国转变为单一国。尔后,省变成郡,再变成总督区、军区,罗马帝国走向衰落,最后被土耳其人攻灭,但罗马帝国的行政区划制度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标签: 行省 总督区 军区 行政区划
  • 简介:一、前言2008年金融风暴发生之后,许多批评的意见都认为这是现代金融资本主义的警钟。而作为始作俑者的众多巨型金融机构,也都被认为从根本上需要全新且大幅度的规制,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然而,正如同许多指责观点背后所指出的那样,为何精熟于金融操作的各大金融机构,会在2008年的风暴中疏忽至此,而无法预见或避免类似规模的灾难?作为第一线的金融机构的管理阶层是否、或为何欠缺他们应该有的注意?以及主管机关对于现代巨型公司的监管到底有何欠缺?这些问题一直是人们在对金融风暴进行反省时无法回避的基本课题。换个角度来说,所有对于未来的论述,都必须从当下和过去开始探讨;对于金融风暴的宏观上的理解与预防,也必须从构成经济活动主体组件的公司所面临的管制形态开始,搭配对微观上现代公司法中构成最基础限制的董事义务的深入分析,才能知道问题的正确走向。这构成了本文从董事的注意义务出发进行分析的基本原因。

  • 标签: 监管 金融风暴 注意义务 自我管理
  • 简介:立法者的意象可以从法律政治学和一般法理学的意义上加以梳理,这对正当法以及法律的渊源和品格的思考很有裨益。立法者的意象包括天地大本、先圣先王、规范的宣谕者、建政立制的主权者,以及市民立法的政治机构五种。立法者的天命与担当乃为人世立规矩,为人心定尺度。立法者的人间形象可以从应然、实然与可能的三重面向上加以诠释。天意、人意和公意构成立法运作的基本原理。人民是现代世俗秩序的最高立法者。

  • 标签: 立法者 正当法 政治正义 人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