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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 标签: 行政过程 先行为 推进力 阻止力
  • 简介:中国民法典,必须用“中国”来定义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它要为整个法典奠定价值基础和主旨精神,这样才能将不同民事法律制度融会贯通整合起来,成为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国之重器”。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现代化过程 性问题 民事法律制度 “中国” 法典编纂
  • 简介:中华医学会在2013年全国医疗鉴定工作研讨会上也提出各地医学会要积极开展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据此,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医疗损害鉴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另一种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1]法官一般不懂医学,对于医疗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难以把握,在诉讼中很难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因此只能高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甚至可以左右一场医疗纠纷诉讼的成败,因而被称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准判决书”。然而,我国现有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弊端重重,被社会广为垢病,成为制约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

  • 标签: 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是诉讼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鉴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平,以及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人民获得公平正义的基本权利。因此,有必要从司法鉴定过程中质量监控所存在的问题出发,探析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程序及规范,以弥补当前司法鉴定工作的不足,使其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标签: 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 质量 监控
  • 简介:在自由心证认知规律的统领下,增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是法律解释难以完成的任务。虽然语义解释有学理研究意义,但是从概念到概念的语义解释脱离诉讼语境,其发挥的心证引导作用非常有限。运用以诉讼功能为核心的体系解释方法有利于明确证明标准的内涵,将其作为语义解释的补充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适用的观念应从通过法律解释增强可操作性转向增强其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增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可从明确证据运用中的技术规范、颁布证明标准适用的指导性案例、设置证明标准适用中更严格的程序操作规范3个方面着手。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自由心证 语义解释 体系解释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