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法框架下,管理层收购作为企业买卖的一种新型模式,其核心涉及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本文旨在对德国法中管理层收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作系统的介绍和研究,并突出债法改革在该领域中引起的重大变化,以资对中国管理层收购的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的结构脉络大致如下:笔者首先提出认定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并结合帝国和联邦法院的大量判例就可能构成目标企业瑕疵的情形列举出不同的案类。紧接着对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逐一予以评述。最后,详细讨论了这一制度中最为核心的责任免除问题,并着重研究了管理层对目标企业具有的信息优势对瑕疵担保责任所产生的影响?
简介:历史上"埋岩议榔"是黔东南苗族地区普遍使用的订立盟约、设立规矩的活动,但至今这一传统的形式只有月亮山区榕江、从江两县个别苗族聚居的地方还有保留。2009年3月、11月和2010年3月在榕江县的八开南部地区加两苗寨、摆垭山地区和从江县的能秋先后按照传统的做法举行了"埋岩议榔",凯里学院贵州省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对这三次活动进行了有组织的调查。三次"埋岩议榔"均是苗族自发的民俗改革活动,针对苗族地域社会面临的相同问题订立了"榔规",内容涉及苗族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这几次"埋岩议榔"活动的内容、性质、效果和影响及其民族传统法文化与现代的关系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对三次"埋岩议榔"活动进行了资料梳理,以待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
简介: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领域,先贤们早年创立的犯罪构成"三阶层模式"是一种革命性的创举,由此犯罪被视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即该当性)、违法(即违法性)而有责(即有责性)的行为。这一创举对于近现代大陆法系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刑事成文法的制定和犯罪成立理论具有奠基性的重大意义。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政权建立后将民国时代已经生根落地、开花结果的大陆法系"三阶层模式"予以抛弃,移植了前苏联的"四要件模式"。而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当下中国刑法学又一次改信大陆法系的"三阶层模式",但"三阶层模式"同样存在着理论的不足和实践的障碍。因此,通过比较、鉴别和扬弃吸收,中国刑法领域完全可以重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过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应当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即只有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主观要件和体现客观行为的客观要件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的资格是犯罪构成得以成立的前提,而犯罪的主体身份则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后的必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