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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个结果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 标签: 信息登记 电信业务经营 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密管理制度
  • 简介: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期间,四川的成都、阆中、青川、简阳,重庆的綦江、涪陵、丰都、奉节以及贵州的六盘水、云南的西双版纳等地的一些宾馆、茶馆的老板们,相继接到一个自称“王参谋”的人打来的神秘电话:“明天我们消防队要进行检查,请你把身份证、相关消防安全的资料带到消防队302室接受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然而,老板们在“缴纳费用”后,“王参谋”却消失了,这个“王参谋”到底是谁?

  • 标签: 消防检查 电话 骗局 西双版纳 消防安全 消防队
  • 简介:软件最终用户责任问题曾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本文在界定最终用户范围的基础上,从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对最终用户责任涉及的一些问题,如最终用户承担责任的原因,合理使用等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关于最终用户责任相关规定是合理和适当的。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平衡 合理使用
  • 简介:<正>网络用户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而出现的一个新型法律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网络用户的个人利益,还攸关各国网络产业的长远发展,因而日益引起了各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在赋权的基本思路下,网络用户个人

  • 标签: 个人数据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人格利益 所有权人
  • 简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最终用户享有安装权、备份复制权、修改权。笔者从软件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软件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出发,分析了这三种权利设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认为应当本着扩大软件最终用户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范围的原则,明确界定这三项权利的范畴,扩充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享有运行权和出借权。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软件著作权人 软件
  • 简介:加拿大联邦工业部长伯尼尔(MaximeBemie)于2006年12月11日宣布政府计划开放本地电话市场,放宽收费管制,准许营业者自订收费价格,但本地区要有竞。他说新法规对60%的加拿大人有利,他们的选择范围会更多,可得到更好的服务,电话费也会减少。加拿大的大部分电话公司争取开放市场放宽收费规则。但消费者说,取消管制可能有相反效果,因为主要市场仍为少数大公司垄断。

  • 标签: 加拿大政府 收费价格 电话市场 开放市场 政府计划 加拿大人
  • 简介:在武宣县检察院,律师阅卷申请,一个电话便“搞掂”。“以前都是阅读纸质案卷,还需检察人员陪同。一次不能阅完案卷的,还要多跑几回。若遇到案件承办人外出,只能往后拖,既费时又费力。现在好了,通过预约便可到案管中心阅读电子卷宗,有需要的还可刻录光碟带走。”通过网上预约阅卷的陆律师,描述其接受武宣县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后的感受,“更透明、更便捷、更规范”。

  • 标签: 律师阅卷 武宣县 电话 “一站式”服务 网上预约 检察人员
  • 简介: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某法院审理当年购买四百多万元的磁卡客户状告中国电信公司违约一案,该客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判令电信公司违约,并赔偿损失。审理结果是该客户败诉,认定的理由主要是IC卡代表着先进的科技,所以,中国电信要求客户将磁卡更换成IC卡是理所当然。

  • 标签: 审理 解除合同 败诉 违约 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 简介:本文首先解释了与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责任有关的几个概念以及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然后从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角度分析了这一规定的合理性。结论是,追究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在对软件著作权人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当予以适当的限制,尤其是应当防止知识垄断,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以及国家的利益。

  • 标签: 软件侵权 最终用户 合理性 利益平衡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服务提供者 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用户个人 信息安全
  • 简介: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 标签: 用户协议 网络运营商 网络消费者
  • 简介:2001年上半年,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美国赛门铁克公司和美国欧特克公司等4家世界著名软件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软件最终用户。由于上述4家公司在起诉时仅提交了一份由香港调查公司出具的暗访报告,浦东法院以其基本证据不具备形式要件而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此后,微软等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中国 美国微软公司 美国奥多比公司 责任界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简介:3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电视电话会召开,隆重表彰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评选中荣获“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的河西区院、荣获“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河北区院郝静同志和荣记集体一等功的北辰区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的二分院边学文同志。

  • 标签: 检察机关 电视电话 先进事迹 河西区 检察院 北辰区
  • 简介:我国现行(公法)立法在ICP应对用户言论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却规定了ICP应对用户言论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在被禁止言论的判断上采取了非常宽泛的标准,因此实际上是对ICP规定了过高的注意义务。从网络和ICP的特性、ICP在网络言论法律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用户言论自由保护等角度出发,立法应该明确排除ICP对用户言论的全面审查义务,并且在被禁止言论的判断上采取“明显属于”标准。

  • 标签: 过错责任 注意义务 表达自由
  • 简介:手机作为网络终端设备,具备了网络终端的一切基本特征.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无线网络终端用户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弱势群体.文章分析了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地位加剧的原因,并对网络环境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究.

  • 标签: 手机用户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2013年4月10日,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职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院班子成员、巡视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副巡视员、市院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院职侦局全体干警,各分院、基层院院领导、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职侦局全体干警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定顺主持。

  • 标签: 电视电话会议 检察机关 主要负责人 党组副书记 班子成员 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