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正在建造中的一幢含有商业店面和住宅的综合商品楼向社会预售,已收取各购房户的购房款260万元,后开发公司因感资金不足,又将已预售的商品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80万元。此后,开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诈骗,办。之内部管理人员的贪污、挪用犯罪行为,损失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不仅商品楼无法建成竣工,也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公司被迫申请破产还债,经鉴定.开发公司现已建成的商品楼总价值为24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银行提出开发公司已将该商品按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依法享有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众购房户则对银行的主张予以反对。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争论很大。主
简介:近年来,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因一些高档商铺楼宇销售不畅,在建工程资金短缺,有的发展商采取了由客房首期付款,发展商提供银行按揭,然后由发展商包租,并承诺给予客房高额回报的营销策略进行促销,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发展商在广告宣传中承诺的年回报率从25%到33%不等,有的基至高达45%,并且声称可以办理公证。在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中国人民银行严令高息揽储的情况下,面对如此“丰厚的收益”,有的难免怦然心动。但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思考。一、租赁关系主体和“包租”的概念不明确发展商许接对客户的回报,是以”目相’来实现的。它产五导发展商签o首吊臂屋买卖四章预购合同它的,目的是在购房合同中U合国租
简介:表决权信托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弹性大且极具灵活性的制度,在其制度的衍变史上,也与反垄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融结合是工商企业充分市场化和银行业充分商业化的必然产物。而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尤其是产融混业中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有太多漏洞,以及在产融结合过程中的反垄断规制等问题。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对上述两大难题都是从公司外部予以立法规范,而本文之主旨在于试图通过表决权信托制度在产融结合领域中的应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解决产融结合领域中金融监管难、反垄断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以期该制度能与外部法律制度达到联动效果,进而促进产融结合的健康发展。
简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我国各部门法都要主动为改革服务,经济法更应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除了要发挥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经济法主体制度的作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市场规制法,以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健全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引领和保障各类宏观调控行为,更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
简介: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应冷静看待该项巨大成就,并对其引起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20世纪中叶,由于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起草者们极力主张以律师为基础的对抗诉讼程序模式,起草者们深信'以律师为基础'的诉讼程序是相对公平的——律师负责向当事人提供信息、诉讼双方积极对抗,从而产生相对公平的判决——为此设计了一系列的规则以服务于对抗诉讼程序,如证据开示、诉讼合并、集团诉讼、放宽诉讼条件。到20世纪后叶,对抗诉讼程序的信仰深入人心。然而,起草者们忽略了对律师行为的约束以及双方诉讼资源的不平衡,而当时问题并不能解决,一方面对律师的约束仅限于道德谴责,另一方面法院及政府对缺乏诉讼资源的当事人拒绝提供补助。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期间,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模式相继涌现,特别是法院对和解的介入,尤以ADR程序及管理型裁判为代表。其日后的趋势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使得裁判与其他决策程序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而此时,裁判程序逐渐被诉讼和解代替,成为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然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也会存在与裁判相类似的问题,并且纠纷解决的决策者所拥有的权力来源正当性也令人担忧。为此,应对和解规定作出重新的规定,一方面,法官应参与对法规的审查,另一方面,对和解的主体、来源正当性、应用范围以及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对抗诉讼程序还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对其中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限制约束,是最根本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应抵制将司法疲惫转化为使判决贬值的做法,但是不能提供不受约束的决策程序取而代之。